1、苏州黄页系统的运作权和解释权归(苏州市黄页名录)所有,用户使用苏州黄页系统提供的服务时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 用户完成苏州黄页系统注册程序后,表明用户与苏州黄页系统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并接受服务条款全部内容。 2、鉴于苏州黄页系统服务的系统要求,用户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被引用为注册资料。 (2)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所有用户输入的注册信息都将被视为准确表示的用户的身份信息,并将作为我们苏州黄页系统举行有关活动、进行客户支持认可的有效用户身份信息。如果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我们保留结束用户使用苏州黄页系统的权利。因此在用户需要帮助时,苏州黄页系统将因不能确认用户身份及其帐号的使用权利,导致不能够向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并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己承担。 3、服务条款的修订 苏州黄页系统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如被修改,苏州黄页系统将在其重要页面上给用户以提示。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服条条款,可以终止接受苏州黄页系统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苏州黄页系统提供的服务,则将被视为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变更。 4、用户的帐号,密码及其安全性 用户一旦在苏州黄页系统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帐号和密码。用户将对帐号和密码安全性负全部责任。苏州黄页系统将不承担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一切安全及保密责任以及因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泄露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用户将因自身的等级不同,享有不同的权限,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发出指示改变你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其他安全漏洞的情况,可立即通知苏州黄页系统。 5、服务担保 用户对使用苏州黄页系统承担风险,一切但不限于财务和投资风险,苏州黄页系统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该担保是明确的或隐含的,苏州黄页系统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用户须明确了解并同意因以下原因而造成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苏州黄页系统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本服务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中断,对于本服务的及时性安 全性、出错或丢失的发生;经本服务购买之任何商品、资料或接受的服务,或接收之讯息;用户的资料或资料的传输遭到不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用户对于产品资料的维护和更本服务其他相关事宜。 6、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其在苏州黄页系统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苏州黄页系统提供的服务的接受,是根据所有适用于苏州黄页系统的国际法律标准、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的。用户必须遵循: (1)发布资料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2)使用苏州黄页系统且不作其他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苏州黄页系统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苏州黄页系统的有关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包括:用户须承诺不传输、发布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发布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发布 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发布任何不符合国际法律、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的资料。 用户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苏州黄页系统将以独立判断作出立即取消该用户服务帐号之行动。 苏州黄页系统不为任何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只任何错误或遗漏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 7、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苏州黄页系统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8、结束服务 用户或苏州黄页系统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苏州黄页系统服务。苏州黄页系统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苏州黄页系统服务不满,用户有以下权利: (1)不再使用苏州黄页系统。 (2)通告苏州黄页系统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用户服务停止后,用户使用苏州黄页系统的权利将马上终止。从那时起,用户将不再享有苏州黄页系统 用户的任何权利,苏州黄页系统也没有义务向其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的信件给用户或第三方。 9、数据库中用户信息内容的所有权 苏州黄页系统数据库中用户信息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 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苏州黄页系统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苏州黄页系统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任何派生产品。 10、法律解释 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服务条款与相关法律条文产生抵触,以法律条文为准。